(答電臺聽眾問題)
問題:
而家個社會, 女人要出嚟做嘢, 男人再養唔起頭家, 生完又冇人幫你湊, 女人又要返工湊唔到, 請工人湊又要有一定收入, 排平價幼兒照顧又排幾年都排唔到, 爺嫲婆公嗰代又未必幫到你湊, 點生?個社會仲提倡緊男女支出該平等, 老婆若旨意老公養就為之港女, 貪錢, 根本完全違反曬男性打獵搵食, 女性照顧下一代的大自然規律。
回應:
要多少收入才可以養得起一頭家包括一兩個孩子,人言人殊。廿年前李麗珊便說養大一個孩子要港幣 400 萬,現在算來,加上通漲,豈非要近千萬?你信嗎?另一方面,有人卻怨香港福利太好,弄至大陸窮人千方百計入籍香港,然後「食綜援住公屋,還生埋孩子來拿更 多福利」,大有單靠福利便可養得起頭家兼孩子之勢,你又信嗎?而的確,亦有不少品學兼優的學生或在社會上有成就的人都是在食綜援住公屋的家庭中長大的。不同人的要求差距這麼大,可見金錢不是能否生養孩子的唯一決定條件,若其他一些條件夠好,可以補回經濟條件的不足有餘。
是哪些其他條件?其實,發問者在上面的發問中也有提及,只不過以為這些條件仍是需要金錢來建立而已。譬如上面所說的湊仔問題,有沒有想過即使你一天十多小時工作,甚至加班或兼職到賺得夠收入去請工人、托兒所、或津貼爺嫲公婆去湊你們的孩子,效果無論如何也比不上你們雙親自己湊好?父母之愛是多少錢也買不到的,如果你給孩子選擇而他又懂得答的話,他會選擇要多些玩具、新衣、闊大舒適一點的房子……,還是一雙能與他多些在一起、給他貼心照顧,陪他一起成長的父母? 所以在很多情形之下,關鍵在父母肯不肯為孩子去賺少些錢,而不是賺多些錢!
再譬如說因為社會鄙視被老公養的老婆,所以老婆必須也外出工作找回尊嚴,也不是必然的。鄙視留守家中照顧家庭的婚伴,是個破壞大自然和社會整體利益的大不韙, 啞忍屈從不是辦法,必須正本清源去嚴加鞭撻。教育宣傳固然重要,社會政策甚至法律的嚴懲也應在考慮之列。譬如在日本,習俗是已婚男職員出糧都直入妻子戶口,所以日本的妻子大多都心甘情願留在家中做賢妻良母,很少出外工作。雖然日本以外的大部份社會(包括香港)都沒有這習俗,但如果把教育宣傳和一些已有政策強化和執行得緊一點,亦應已可保障「留守伴侶」的尊嚴和利益。譬如,若能擴大一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應能扭轉社會對家庭主婦(夫)的歧視,而現有的家暴條例,則應能遏止家庭內當權伴侶對受養伴侶的欺淩,因為條例內所指的家暴,除身體暴力,還有精神暴力和經濟暴力。在精神暴力內,有包括“持續令對方反感或威迫的行為,意圖造成情感傷害或恐嚇”及“重複地否定對方”的行為;經濟暴力則有包括拒絕負擔家庭或養育孩子的支出”,“把伴侶當作免費勞工”等。當有這 等事情發生,只要受虐者不啞忍,不必一定報警,但若懂得立即向有關機構求助,如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家庭福利會,和諧之家等等,它們自會幫你找出一個最適當的解決辦法。
總的來說,現代女人(或男人)對生仔的矛盾的確越來越普遍,以至很多國家的人口結構都臨近或超越危險線,這問題非同小可。社會固然在教育和政策上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但個人和婚侶雙方也應檢討,是否需要改變一下一些固有的偏見和價值觀。
參考條目:
1. http://www.audreyeu.hk/2003/09/正視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2.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324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