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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關兒童性交的權責

香港性文化學會原文: 法改會倡修例 10 歲可控強姦《性文化快訊》Vol.65│2011年1月1日未滿 14 歲的男童現時即使「行強姦之實」,亦只能被控非禮之罪,因普通法推定他們並無性交能力。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推翻有關推定,若意見被政府接納,將來 10 至 14 歲的男童亦可被控強姦。據警方表示,2008 – 2009 兩年分別有 7 名 10 至 15 歲兒童,干犯強姦罪被捕,涉非禮被捕分別有 146 及 137 人;而 2010 年首 10 月涉強姦及非禮而被捕兒童,分別有 5 及 136 人。據此,法改會建議廢除「 14……

與「 色情艺术家」討論性器具

色:嘿,我是個“色情艺术家”、“女性高潮艺术家”、“中国第一荡妇”、“性实践家”。今天搜到你的文章,有些观点我有不同看法喔。你說依赖性工具并非正确的自慰方法,認為性能力正常人士应选择接近性交的方式自慰,即用手爱抚性器应已能达到快感,你更比喻说:“正常人不会拄拐杖走路,正如性能力正常的人不會常用器具自慰一样。你又说,只有性无能的人才须 經常或在治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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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