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學會原文: 法改會倡修例 10 歲可控強姦《性文化快訊》Vol.65│2011年1月1日未滿 14 歲的男童現時即使「行強姦之實」,亦只能被控非禮之罪,因普通法推定他們並無性交能力。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推翻有關推定,若意見被政府接納,將來 10 至 14 歲的男童亦可被控強姦。據警方表示,2008 – 2009 兩年分別有 7 名 10 至 15 歲兒童,干犯強姦罪被捕,涉非禮被捕分別有 146 及 137 人;而 2010 年首 10 月涉強姦及非禮而被捕兒童,分別有 5 及 136 人。據此,法改會建議廢除「 14……
2011年1月3日
回應香港性文化學會有關兒童性交的權責
20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