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以成員身份參加某婦女團體的董事局會議。會議未完之前,會長提出下次會議時間,給大加考慮。
會長:最適當的下次會議時間是 2018 年 3 月 2 日晚上七時,我已留了時間,你們有人有問題嗎?希望若非有很大問題,請盡量遷就,因為改時間很不容易,也不能滿足所有人。
董事甲:那天翌日我兒子有學校測驗,我恐怕當晚要留在家和他溫習功課。
會長:學校測驗有甚麼重要?何況臨急抱佛腳是壞習慣,我想不應成為會議改期的理由。
董事乙:那天是我姨甥女出嫁之喜,我晚上要參加她的婚宴。
會長:姨甥女不是近親,你只要出席過她的婚禮,並在開會前或後去婚宴場地亮一亮相,照個相片,恭喜一番便夠了,何必弄到會議要改期?
吳(猶疑地):……是這樣的……我與老婆有個習慣,每年元宵節晚上都會一起出外看花燈,四十多年來便是如此,你選的那天剛好便是元宵,我想……你們可能覺得是小事,但……
會長:誰說那是小事?那是最重要的事,下次會議時間,實行延後一星期。散會!
全部董事成員: (O 咀)